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处置服务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需采购 精馏残渣(900-013-11)废活性碳(900-039-49)处置服务,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服务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精馏残渣、废活性碳处置服务 ;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29日 10 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 10 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太阳集团2007网站官网公示,请各服务商登录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精馏残渣、废活性碳处置服务
(二)技术要求
处置单位根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要求,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精馏残渣、废活性碳进行集中处置。
(三)、本次服务询价内容与要求:
1.标的物: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收集待处置的实精馏残渣、废活性碳,具体如下
品名 | 危废代码 | 单位 | 年度预估数量 | 备注 |
精馏残渣 | 900-013-11 | 吨 | 200 | |
活性碳 | 900-039-49 | 吨 | 4 | |
合计 | 204 | |||
注:1、本次处置精馏残渣为醋酸乙酯装置,精馏工艺的醋酸、盐、等重组分残余物。活性碳主要为尾气治理用活性炭颗粒和纤维状,请各服务方与询价方沟通取样判断,若未到现场沟通取样或无疑义的,视同认可询价物的理化性质无异议。2.以上数量为每年预估量,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3.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滴漏措施。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投递报价函即视同对询价物充分了解,不接受投递报价函后以未取样等理由,对询价物的任何质疑。请谨慎报价。
三、服务方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精馏残渣(900-013-11)废活性碳(900-039-49)。
4.与具备固废运输相关资质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外省转移处置。
四、询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甲方付款: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60日 内付款。单笔货值小于10万元时,采用现汇付款;单笔货值大于等于10万元时,采用承兑付款。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服务方付款为现汇,先付款后提货。
(三)本项目询价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询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询价项目名称,服务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询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收件人:杨荣光
联系电话:15996845922
(五)凡对询价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询价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询价业务联系人:杨荣光 电话:15996845922
询价部门负责人:丁雪梅 电话13952871937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服务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服务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服务商的报价。
(二)评定
1.甲方付款:在有效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以各报价人各分项最低价为基准价格,与成交候选人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人及成交价格。
2.乙方付款:在有效报价人中选择总价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以各报价人各分项最高价为基准价格,与成交候选人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人及成交价格。
最终成交人可能一人或多人,评审小组有权根据情况确定处置人数。请报价人对各分项谨慎报价。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违规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服务商列入服务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服务商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服务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服务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成交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服务商负面清单。
(七)服务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服务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九)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报 价 单
处置物资名称 | 危废代码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吨) | 总价(元) | 税率% |
精馏残渣 | 900-013-11 | 200吨 | |||
活性碳 | 900-039-49 | 4 吨 | |||
合计 | 204吨 | ||||
注: 1.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实际数量以索普磅房过磅单为准。2.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3、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服务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服务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服务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服务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服务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服务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服务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服务商积分考核
服务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服务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服务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服务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服务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服务商和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服务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服务商。
2.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服务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太阳集团2007网站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服务商。
列入负面清单服务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服务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服务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服务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服务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服务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服务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服务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服务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服务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服务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服务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服务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服务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服务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服务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附件2: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成交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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