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实施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厂商积极参与报价。如报价过程中遭遇借故刁难、索取贿赂、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可向我公司风险控制部如实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投诉邮箱:116963626@qq.com。
我公司现对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评估进行公开询比价,通过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评估;
(二)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中标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评估报告;
(三)交货地点: 江苏索普股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四)服务期限:1年。
(五)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评审时间:2025年3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信息将于评审后在太阳集团2007网站官网公示,请各报价人登录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内容: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电气工程和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1.1电气工程检测、评估:1)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检测、评估;2)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评估。(附件1)
1.2建筑消防检测、评估: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泡沫灭火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防火分隔设施;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9)消防泵房;10)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附件2)
2.服务范围: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内 。
(二)工作要求:
1.检测、评估标准及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检验规程》(DB32/T186-2015),《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32-721-200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TJFPA0003-2020)、 《单位消防评估》(XF3005-2020)
2. 向甲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各3份。
3.费用包括所有现场勘探、检测、评估等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付款方式:成交总价10万元以上付承兑;成交总价10万元以下付现汇。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付款。
5.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
三、供应商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经营范围必须有相应的消防服务资质。报价人须到现场进行检测项目内容实地勘察,并做技术交流后,提供消防检测、评估方案。
(二)其他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贸易商(经销商)报价时,须提供授权代理资质及验证方式,保证授权验证方式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授权方关于本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生产及销售资质证书。
(七)报价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 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若在我公司有相关业绩的可不提供;
(九)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成交总价10万元以上付承兑;成交总价10万元以下付现汇。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付款。如报价人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报价人必须在询价书中提供评审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报价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赵雪锋
联系电话:13906102082
(五)凡对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询比价业务联系人:赵雪锋 电话:13906102082
询比价部门负责人:鲍中元 电话:15052946881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最低(其他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作参考,需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供应商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但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10%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7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1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3.因出卖人的产品质量、逾期交货等原因给买受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的所有违约罚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成交人如出现两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成交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成交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
(六)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采购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七)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供应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3)。
(九)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自主公开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总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项目名称: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评估项目
项目名称 | 含税价(元) | 税率 |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费 | ||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评估费 | ||
总价 |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自主公开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自主公开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电气设备
安装位置 | 名称 | 规格型号 | |
醋酸3#变电所(醋酸2期3期中间槽区) | 1#线柜 | SACEE3S/3200A |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
消防泵房1#进线柜 | SACEE1B/800A | ||
消防泵房2#进线柜 | SACEE1B/800A | ||
冲装站 | SACEE1B/800A | ||
配电柜(33PC增1) | SACEE3N25/2500A | ||
配电柜(33PC增2) | SACEE3N25/2500A | ||
醋酸2期电房 | 1#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1 | |
2#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1 | ||
母联柜 | SACEE3N25/2500A1 | ||
碳回收变电所 | 进线柜 | CW2-2500/2500A | |
冷冻站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25/200A | |
2#进线柜 | SACEE25/200A | ||
母联柜 | SACEE2S/2000A | ||
10#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
甲醇污水变电所(308) | 配电柜 | SACEE3N/2500A(应急段变压器进线)、SACEE3N/2500A(应急段正常电源) | |
I段进线柜 | SACEE6H50/5000A | ||
II段进线柜 | SACEE6H50/5000A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
303甲醇变电所 | I#进线柜 | SACEE3N/2500A | |
II#进线柜 | SACEE3N/2500A | ||
母联柜 | SACEE3N/2500A | ||
III进线(应急) | SACEE3S/1000A1 | ||
事故段母联柜 | SACEE3S/1000A1 | ||
乙酯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 |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
联络柜 | SACEE3N25/2500A | ||
414配电房 | 1#进线柜 | SACEE3S32/3200A | |
2#进线柜 | SACEE3S32/3200A | ||
母联柜 | SACEE3S32/3200A | ||
411配电房 | 1#进线柜 | MT32H2/3200A | |
2#进线柜 | MT32H2/3200A | ||
联络柜 | M25H1/2500A | ||
应急电源柜 | CW2-1600/1000A | ||
复配配电房 | 进线柜 | TRW1-2000/1600A | |
二期气化电房 | 二期除盐水1#进线 | MTZ2 40H1\3P 4000A MIC6.0X | |
二期除盐水2#进线 | MTZ2 40H1\3P 4000A MIC6.0X | ||
二期除盐水母联 | MTZ2 40H1\3P 4000A MIC6.0X | ||
醋酸1期电房 | 1#进线 | SACE EMaX2 2000A | |
2#进线 | SACE EMaX2 2000A | ||
联络 | SACE EMaX2 2000A |
附件:2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 | 检测报告编号 | 使用数量 | 备注 |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
1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JB-QT-GST5000 JB-QG-GST5000 JB-QB-GST200 | -- | -- | 6 | ||||||||||||||
2 | 手动报警按钮 | J-SAF-GST9211(Ex) J-SAF-GST9211A(Ex) J-SAM-GST9311(Ex) J-SAM-GST9122 | -- | -- | 305 | ||||||||||||||
3 | 声光报警器 | HX-100A(EX) HX-100B | -- | -- | 203 | ||||||||||||||
4 | 感烟探测器 | JTY-GF-GST9711(Ex) JTY-GD-G3 | -- | -- | 709 | ||||||||||||||
5 | 火灾显示盘 | ZF-500 | -- | -- | 6 | ||||||||||||||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 |||||||||||||||||||
1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S104 GT1030 | -- | -- | 20 | ||||||||||||||
气体灭火系统 | |||||||||||||||||||
1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GST-QKP04/2 | —— | —— | 3 | ||||||||||||||
2 | 感烟探测器 | JTY-GD-G3 | 112 | ||||||||||||||||
3 | 感温探测器 | JTW-ZCD-G3N | 129 | ||||||||||||||||
4 | 声光报警器 | HB-100B | 36 | ||||||||||||||||
5 | 放气指示灯 | 原有消防设施 | 9 | ||||||||||||||||
6 | 紧急启停按钮 | 原有消防设施 | 6 | ||||||||||||||||
7 | 灭火装置 | 七氟丙烷 | 28 |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
1 | 消防泵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XBD65-250TB | -- | -- | 5 2 3 2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 | CDL20-12 XBD100-250 | 2 2 | ||||||||||||||||
3 | 消火栓箱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256 | ||||||||||||||
4 | 室内消火栓 | SN65 | -- | -- | 385 | ||||||||||||||
5 | 水带 | 8-65-20 10-65-20 10-65-25 | -- | -- | 730 | ||||||||||||||
6 | 水枪 | QZ3.5/7.5 QZ19 | -- | -- | 365 | ||||||||||||||
7 | 消火栓按钮 | J-SAM-GST9313(Ex) J-SAM-GST9123 | 158 | ||||||||||||||||
8 | 室外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365 | ||||||||||||||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2 | ||||||||||||||||
3 | 消防炮 | PS25 PS30-50 PS60 PS60W | -- | -- | 16 | ||||||||||||||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1 | 湿式报警阀 | ZSFZ150 | Z2013081803000284 | Gn201209418 | 4 | ||||||||||||||
2 | 水流指示器 | ZSJZ150 | Z2013081803000285 | Gn201209419 | 4 | ||||||||||||||
3 | 喷头 | ZSTZ15/68℃ | Z2013081803000282 | Gn201209415 | 900 | ||||||||||||||
4 | 水泵接合器 | SQD100-1.6 | Z2017081811000020 | Zb2016M1310 | 12 | ||||||||||||||
1 | 喷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4.5/30-SLS100 | -- | -- | 2 | ||||||||||||||
2 | 喷淋稳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00-250 | -- | -- | 2 | ||||||||||||||
3 | 气压罐(集团办公楼) | DN1000 | -- | -- | 1 | ||||||||||||||
4 | 湿式报警阀(集团办公楼) | ZSFZ-150 | -- | -- | 3 | ||||||||||||||
5 | 水流指示器(集团办公楼) | ZSJZ-150 | -- | -- | 13 | ||||||||||||||
6 | 喷头(集团办公楼) | ZSTX-15/68℃ | -- | -- | 765 | ||||||||||||||
消防冷却水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IS125-100-250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
3 | 喷头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365 |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
3 | 泡沫液混合装置 | PHYM80/30 PRW76.C PHYM80/100
| -- | -- | 3 | ||||||||||||||
4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40 | ||||||||||||||
5 | 泡沫枪 | QP8/0.7Z | -- | -- | 30 | ||||||||||||||
6 | 泡沫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26 | ||||||||||||||
防火分隔设施 | |||||||||||||||||||
防火卷帘 | GFJ-300300-F3-CZ-D-80 | 11 | |||||||||||||||||
机械排烟系统 | |||||||||||||||||||
1 | 排烟风机 | HTF-9 | -- | -- | 2 |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
1 | 疏散指示标志 | N-BLJC-1LROE I | 2018081815000093 | Dz2017105620 | 36 | ||||||||||||||
灭火器系统 |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3 MFZ/ABC4 | -- | -- | 3970 |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Z/ABC35 | -- | -- | 356 |
附件3: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4: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评估公开采购询价书.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5 太阳集团2007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