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进行盐化电解槽维修改造,采用公开询比价(评分)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公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 盐化电解槽维修改造(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二)交货时间:分批次改造按需到货(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三)交货地点:索普新材料仓库;到货需提供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货物须按照标准要求喷码及标识,配合提供报检资料;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20日 13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时间2025年3月20日 13时(北京时间);
(六)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公开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详见供货一览表 |
(二)技术要求:
满足附件技术要求,报价时报价人必须将产品型号、技术参数上传,成交人负责指导安装。
三、报价人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要求电槽专业制造或维修单位。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四)报价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 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整台维修改造旭化成及北化机电解槽的业绩至少各10台,其中改造业绩必须有连续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
(六)不接受被列入太阳集团2007网站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七)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生产资质、技术参数、使用业绩等
(八)(如采用综合评分法,可将对供应商的资质及业绩要求附以相应的分值,以便于量化打分)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每台电解槽改造完成且安装完毕性能验收合格且票入账后付50%货款,待每台电解槽运行三个月后付40%货款,剩余10%为质保金,到期后付清尾款(质保期为设备投入运行12个月或交货之日起18个月),2台电解槽分批改造分批付款。
(三)本项目报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报价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公开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密封袋形式送达,密封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密封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询价废止处理。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6
公开采购联系人:束文
联系电话: 15716101636
技术联系人:袁聚 15051145306
(五)凡对公开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邮编:212006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确定最终成交人。
(二)评定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一家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表详见附件)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公开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未提供技术参数、不响应付款方式的,使用业绩的,或未提供生产资质或品牌授权、正品证明文件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出卖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出卖人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2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交货后,如果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买受人选择换货的,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换货的,需在买受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供货,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参照第1款执行。如果出现两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该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需在检验不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买受人合同货款,并赔偿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返还货款之前,有权质押货物,质押期间如产生仓储费,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二)报价人成交以后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约定与公开采购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报价人所有违背报价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报价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报价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采购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报价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报价人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详见附件),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报价人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太阳集团2007网站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法律责任。太阳集团2007网站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sopo.com.cn。
(六)报价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人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公开采购书,参与报价报价即视为对本公开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九)本次采购成交信息公示网址 :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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